来源: 时间:2020-04-03 16:46:11
一、银行支持政策
(一)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防疫企业。
专项再贷款是指人民银行为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成本再贷款资金。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为 3000 亿元,其中,全国性银行 2000 亿元,重点省份的地方法人机构 1000 亿元(湖北 200 亿元)。
1、支持范围: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动态管理。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省重点企业名单。黄石市目前纳入目录内防疫重点企业合计 67 家,其中全国性重点企业 8 家(其中 8家既是国家级又是省级重点),省级重点企业 67 家。
2、承办机构:农发行只能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发放;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只能对省级重点企业发放;工、农、中、建、交、邮储行既可以对国家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也可以对省级重
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3、政策内容:发放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100 基点,如:2 月 20
日公布的 LPR 为 4.05%,则 3 月 20 日前贷款发放利率上限为3.05%。同时,中央财政按企业获得贷款的实际利率的 50%进行贴息,企业实际承担的利率不会超过 1.6%,再贷款期限为 1 年。
4、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相对于一般贷款,要求较为简化,均实行线上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信用贷款或抵押承诺制。
5、部门职责:发改和经信部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申报。人民银行负责向金融机构发布推送重点企业名录,督促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对接,及时授信、放贷,监测合格贷款情况,统计上报金融支持进展,发放专项再贷款。财政部门负责贴息。
(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支农、支小专用额度是指人民银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 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迫切问题,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和春耕备耕的支持力度,而专门用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在再贷款。全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共计 5000 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 1000 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 3000 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 1000 亿元。
1、支持范围:支农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用再贴现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春耕备耕,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小微企业。
2、承办机构:再贷款支持黄石市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共 6 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再贴现支持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行业要求开展贴现业务。
3、政策内容: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 加 50 个基点,如:2 月 20 日公布的 LPR 为 4.05%,则 3 月20 日前贷款发放利率上限为 4.55%。再贷款发放期限为 1 年,发放贷款的有效时间为自“银发„2020‟53 号”文印发之日起至 2020年 6 月 30 日止。
4、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就近向辖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 请,银行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5、发放模式: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报账式发放模式,银行先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再发放再贷款 1:1 臵换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可选择质押方式、信用方式或组合方式发放。
6、申请条件:再贷款申请对象的最近一个季度宏观审慎评估(MPA)结果为 A 类或 B 类。再贴现发放对象涉农、小微、民营企业三类贴现票据合计占比不低于 60%。
(三)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20‟66 号)精神,按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结果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1、实施时间:湖北辖内定向降准工作推迟至 2020 年 3 月23 日(复工)后实施,实施前存款准备金率维持现状。
2、政策内容:对此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获得 0.5 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降低其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1 个百分点。
3、资金用途:释放资金用于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发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4、参与考核机构: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
(四)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依据 2020 年 2 月 25 日国务院常务会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 号)和•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3 号)精神,对特定范围的贷款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支持政策。
1、支持范围:2020 年 1 月 25 日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各类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2、政策内容:各类企业、涉农、扶贫小额贷款本金和利息,经协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收罚息、不影响信用记录。
(1)贷款本金方面:对于 2020 年 1 月 25 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2)贷款利息方面:对于中小微企业在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3)征信方面: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3、申报流程:由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银行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4、承办机构: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担保支持政策
(一)降低担保费率
1、支持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服务疫情防控的商贸流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服务疫情防控的商贸流通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和在保项目中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 业,担保费率降低至 1%。
3、申报资料:•担保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疫情防控相关资料或受疫情影响相关资料、其他申请担保所需资料。
4、申报流程:担保申请——提交资料——配合调查——评审审批——确定担保费率。
(二)增加担保授信额度
1、支持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服务疫情防控的商贸流通企业。
2、政策内容: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对在保项目,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增额支持;
对新项目,通过降低反担保要求的方式确定授信额度。
3、申报资料:•担保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其他申请担保所需资料。
4、申报流程:担保申请——提交资料——配合调查——评审审批——确定担保额度。
(三)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扶持资金
1、支持范围:全市中小微企业,重点工业企业。
2、政策内容:实施时间自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
(1)贷款额度:单户单笔原则上不高于 1000 万元。
(2)贷款期限:由合作银行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借款人产品生产周期或流动资金周转情况共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3)贷款利率:合作银行应执行疫情期间的最优利率,原则上按最近的一年期 LPR 利率上浮不超过 50 个基点。
(4)担保费用:对于重点支持企业,担保费(再担保费) 总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 1,对单户 300 万元之内贷款,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
3、申报流程:摸清企业信贷需求,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
商务局负责确定需要金融支持的复工复产企业名单,组织企业申报。 金融局、市人行、银保监局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市担集团及相关合作银行按照“4321”机制或绿色金融等模式组织评审放贷。
4、承办机构: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黄石银保监分局、市担保集团,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湖北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农商行。
三、保险支持政策
(一)提供差异化优惠的保险服务
2、政策内容: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的支持力度。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运营车辆、船舶、飞机部分保险费用。
3、申报流程:由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与各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各保险公司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4、承办机构:全市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开辟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
1、支持范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因疫情受灾的农业保险客户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
2、政策内容: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疫情防控期间,各保险公司应开通农业保险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流程,特事特办、快处快赔,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
3、申报流程:由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与各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各保险公司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4、承办机构:全市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三)加强农业保险服务工作
1、支持范围: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行业的农业生产者。
2、政策内容: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按照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有关要求,对主要粮食作物、重要“菜篮子”产品、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优先做好承保和到期续保工作,实现愿保尽保。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湖北省等地区,在确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真实投保意愿的前提下,可暂缓提交有关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应及时补正。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力度。鼓励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探索产品创新,针对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的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创新价格保险机制,稳定广大农户的生产预期,助力重要农产品稳价保供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在提供农险服务过程中,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应加大农业保险业务线上化工作力度。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 APP 等科技手段,开展线上承保理赔工作,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安全高效的远程农业保险服务,确保服务高效顺畅。
3、申报流程:由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与各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各保险公司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4、部门职责: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相关文件加快电子化作业推广。
5、承办机构:全市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支持力度
1、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
2、政策内容:(1)对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参保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企业对接,并根据企业停复工及受损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者缓缴保险费。鼓励保险公司对于已经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免费扩展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传染病保险责任,扩大企业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死亡的,按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
(2)对于已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因防疫工作需要停产停工的,保险公司可考虑为企业适当延长保险期限,具体延长期限以从国务院正式确定为乙类传染病之日起至省疫情防 控指挥部确定结束日止的时间计算顺延。针对疫情期间开工的“四类企业”,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保险公司应最大限度给予保费优惠。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续保企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进行灵活处理,允许企业分期付费或缓缴保费。保险公司应支持在线投保,简化投保手续,确保企业投续保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3)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费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参保企业申请,将保险公司 2019 年提取的事故预防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结束日期止。
3、申报流程:由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与各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各保险公司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4、承办机构:全市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五)为疫情防控个人提供优惠保险服务
3、申报流程:由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与各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各保险公司简化
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4、承办机构:全市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六)疫情期间车辆保险期限延长
1、支持范围:2020 年 1 月 23 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前,对在湖北地区各车险公司办理的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 单的保险期限进行延长。在政府公告车辆禁行期间在公司理赔系统中有出险记录的车辆保单(不含车辆停放期间发生的空中掉落物体造成的事故)、已办理停驶的车辆保单(停驶期长于禁行期的),保险期限不再另行延长;对 30 天以内(含 30 天)的短期险、单程提车险,不延长保期。
2、政策内容:保单延长时间以政府公告的疫情防控期为准, 全省统一。起始(车辆禁行)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零时,终止日期为省政府公告的取消车辆禁行之日零时。
3、申报流程:对于在疫情期间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保险期限延长的,由保险业协会协调中国银保信车险平台根据各保险公司核对的承保信息及保险期限延长工作意见,对平台数据进行批量修改。
4、部门职责: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文件政策落实。
5、承办机构:全市各财产保险公司。
四、证券支持政策
(一)防疫类企业债券
1、支持范围:市内主体评级在 2A(含)以上的平台公司。
2、政策内容:国家发改委 2020 年 2 月 8 号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经„2020‟111 号文)允许主体评级在 2A(含)以上的平台公司发行防疫债用来借新还旧和用于中小微企业委托贷款。
3、政策利好:一是资金好用。资金使用更加灵活,放松项目收益覆盖的要求,允许臵换疫情防控类贷款,允许借新还旧用于偿还 2020 年到期的企业债本息。允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用于本市中小微企业的委托贷款(单笔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二是审核更快。即报即审,无需排队。湖北等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申报企业债券时,可以直接报送,无需省发改转报。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办理企业债券。三是成本更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可期,债券利率有望继续下行,抢占低成本发行的窗口期。
4、申报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5、申报流程: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申请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理材料,出具受理告知书——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交易商协会审核
——国家发改委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前向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发行上市。
(二)防疫类公司债券
1、支持范围:市内主体评级在 2A(含)以上的平台公司, 黄石市上市企业等符合公司债发行门槛的大型企业。
2、政策内容:上交所 2 月 8 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简化审核流程,优先安排审核会议,提高服务效率。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或行业主要包括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 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支持、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物流等。
3、政策利好:一是加快审核。发行服务绿色通道,特别是湖北企业即报即审、优先安排审核会议。二是放宽回复时限。2 月 1 日起暂缓计算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三是放宽发行要求。簿记建档可选择仅安排簿记管理人的工作人员作为现场参与人员等。四是审核灵活。发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告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的,发行人、主承销商可申请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如由于疫情原因无法获得相关签字、盖章,可先由主承销商出具说明并开展发行相关工作,后续及时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
4、申报条件:参照疫情防控专题债券发行条件和普通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5、申报流程:向交易所递交公开发行申报材料—— 由交易所进行受理——交易所对是否符合公开发行、信披要求等审核
——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前向交易所备案——发 行上市。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
1、支持范围:黄石市域内上市公司。
2、政策内容:•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63 号令‟、•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64 号令‟及相关附件。
3、政策利好:一是创业板增发不再设臵盈利要求。二是发行对象数量扩容,将定增发行对象数量统一调整为不超过 35 名, 有利于吸纳更多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三是融资规模适当放宽, 定增发行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比例由 20%提升至 30%。四是发行折扣更低,定增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 折下调为 8 折。五是锁定期缩短,战略投资者锁定期由 36 个月缩短至 18 个月,询价投资者锁定期由 12 个月缩短至 6 个月。六是减持规则优化,定增股票不适用减持规则, 给予参与机构更灵活的退出机制。七是延长批文有效期,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 6 个月延长至 12 个月,方便上市公司灵活选择发行窗口。
4、申报条件: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36 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
5、申报流程:证监会受理—证监会反馈—证监会初审—证监会发审—封卷——核准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