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素保障 > 正文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一问一答

来源:开发区·铁山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4-03 16:01:28

一、哪些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征政策?

答:全市参加职工医疗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可享受该政策。


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能否享受该政策?

答:不能。


三、阶段性减征政策中缴费费率降了多少?

答:单位缴纳部分费率减半,即由8%调减为4%,个人缴纳部分费率保持不变,仍为2%。


四、符合条件的单位能享受多久的减征期?

此项政策是为应对疫情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而制定的阶段性政策,不具有延续性。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按照黄石市本级、大冶市和阳新县三个统筹区来核定减征金额并落实政策。经前期测算,在黄石市本级参保的单位可享受2个月的减征政策,即2020年2月至3月。

例如:在黄石市本级参保的A单位2020年2月职工医保核定的基数为10万元,并且符合减征条件,请问减征政策能为A单位减轻多少负担?

按照原有政策,A单位2020年2月应缴纳职工医保单位部分是10万*8%=8000元,享受该政策后,应缴纳10万*4%=4000元,2月份为企业减轻了4000元的经济负担。


五、符合减征条件的单位如何申报?

答:我市医疗保障经办部门已经对符合减征条件的单位比对筛选,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已按最新的费率对减征金额进行了核定,各单位只需按核定金额在银行或税务大厅正常缴费即可,无需提供其他书面申报资料。

开发区·铁山区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6390208。